我给你一个案例。被告人俎某与王某系老乡关系。案发前,被害人林某 1(男,殁年 71 岁)居住于山西省太原市××区西户。2017 年 1 月 6 日上午,林某 1 告知王某,称可以给俎某介绍对象,需要到林某 1 住处见面。次日上午 11 时许,俎某与王某共同来到林某 1 家。闲聊中,林称介绍的对象下午才能来,遂挽留俎某与王某在家中共同做饭、吃饭。午餐期间,林某 1 喝了两小瓶劲酒,并对俎某和王某无故辱骂。俎某与王某欲离开,被林某 1 阻止。至 15 时 50 分许,王某以上厕所为由趁机离开。俎某也欲离开时,因未能打开房门,被林某 1 拦住。林某 1 挥拳并用家中的擀面杖击打俎某的头面等部位,同时将视力残疾(残疾等级三级)的俎某的眼镜击落。厮打过程中,二人双双摔倒。俎某骑压在林某 1 身上,并用双手掐林某 1 颈部,林某 1 则用双手抓住俎某的头发不放。俎某拿起自己掉在地上的丝巾,绕在林某 1 的颈部勒,直至林抓其头发的手松开才放手。其后,俎某找到房门钥匙并通过防盗门的防护栏传递给门外返回的王某,王某打开防盗门后,俎某离开林某 1 居所。闻讯赶来的王某丈夫吴某拨打 120 急救电话并报警,医疗人员和民警随即赶至现场,发现林某 1 已死亡。经鉴定,林某 1 系颈部受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心血中酒精含量 90.6mg/100ml;俎某因外伤致左眼眶内壁骨折,左眼顿挫伤,其伤情构成轻微伤。案发后,俎某明知他人报警,并未离开案发现场。接下来,你需要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俎某进行起诉,对被告人进行入罪化退定。请你至少给我三千字。

2023-04-27by@2941391239-CFPHH&@GPT-4.Model: gpt-3.5
2941391239-CFPHH

我给你一个案例。被告人俎某与王某系老乡关系。案发前,被害人林某 1(男,殁年 71 岁)居住于山西省太原市××区西户。2017 年 1 月 6 日上午,林某 1 告知王某,称可以给俎某介绍对象,需要到林某 1 住处见面。次日上午 11 时许,俎某与王某共同来到林某 1 家。闲聊中,林称介绍的对象下午才能来,遂挽留俎某与王某在家中共同做饭、吃饭。午餐期间,林某 1 喝了两小瓶劲酒,并对俎某和王某无故辱骂。俎某与王某欲离开,被林某 1 阻止。至 15 时 50 分许,王某以上厕所为由趁机离开。俎某也欲离开时,因未能打开房门,被林某 1 拦住。林某 1 挥拳并用家中的擀面杖击打俎某的头面等部位,同时将视力残疾(残疾等级三级)的俎某的眼镜击落。厮打过程中,二人双双摔倒。俎某骑压在林某 1 身上,并用双手掐林某 1 颈部,林某 1 则用双手抓住俎某的头发不放。俎某拿起自己掉在地上的丝巾,绕在林某 1 的颈部勒,直至林抓其头发的手松开才放手。其后,俎某找到房门钥匙并通过防盗门的防护栏传递给门外返回的王某,王某打开防盗门后,俎某离开林某 1 居所。闻讯赶来的王某丈夫吴某拨打 120 急救电话并报警,医疗人员和民警随即赶至现场,发现林某 1 已死亡。经鉴定,林某 1 系颈部受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心血中酒精含量 90.6mg/100ml;俎某因外伤致左眼眶内壁骨折,左眼顿挫伤,其伤情构成轻微伤。案发后,俎某明知他人报警,并未离开案发现场。接下来,你需要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俎某进行起诉,对被告人进行入罪化退定。请你至少给我三千字。

Avatar
Avatar

一、案件事实

被告人俎某与王某是老乡关系,2017年1月6日上午,被害人林某1告诉王某可以给俎某介绍对象,需要到林某1住处见面。次日上午,俎某与王某共同来到林某1家,闲聊中,林某1喝了两小瓶劲酒,并对俎某和王某无故辱骂。俎某与王某欲离开,被林某1阻止。至15时50分许,王某以上厕所为由趁机离开。俎某也欲离开时,因未能打开房门,被林某1拦住。林某1挥拳并用家中的擀面杖击打俎某的头面等部位,同时将俎某的眼镜击落。俎某骑压在林某1身上,并用双手掐林某1颈部,林某1则用双手抓住俎某的头发不放。俎某拿起自己掉在地上的丝巾,绕在林某1的颈部勒,直至林抓其头发的手松开才放手。其后,俎某找到房门钥匙并通过防盗门的防护栏传递给门外返回的王某,王某打开防盗门后,俎某离开林某1居所。闻讯赶来的王某丈夫吴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警,医疗人员和民警随即赶至现场,发现林某1已死亡。经鉴定,林某1系颈部受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心血中酒精含量90.6mg/100ml;俎某因外伤致左眼眶内壁骨折,左眼顿挫伤,其伤情构成轻微伤。

二、法律分析

1.关于被告人俎某的犯罪构成

俎某因林某1的侮辱而与其发生争吵,并最终使用暴力手段导致林某1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告人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有计划和有预谋的手段,故意杀害他人的行为。而本案中,俎某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其在与林某1发生争吵后,使用暴力手段导致林某1死亡,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

2.关于被告人俎某的责任能力

被告人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其是否具有责任能力是需要判断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智力障碍,丧失了完全或者部分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俎某并未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智力障碍,因此其是否具有完全或者部分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需要进行判断的。根据案件事实,俎某在与林某1发生争吵后,使用暴力手段导致林某1死亡的行为,表明其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关于被告人的入罪化退定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当按其犯罪事实和性质分别认定。如果被告人的行为具有多种犯罪情节,应当按照最严重的犯罪事实和性质认定犯罪。

在本案中,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其所造成的轻微伤也应当被认定。但是在针对被告人进行入罪化退定时,应当按照最严重的犯罪事实和性质认定犯罪,即认定其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和性质,而将所造成的轻微伤纳入到故意杀人罪中的共犯或者从犯中进行认定。

三、结论

根据上述法律分析和案件事实,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被告人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2.被告人俎某具有完全或者部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在对被告人进行入罪化退定时,应当按照最严重的犯罪事实和性质认定犯罪,即认定其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和性质,而将所造成的轻微伤纳入到故意杀人罪中的共犯或者从犯中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