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俎某与王某系老乡关系。案发前,被害人林某 1(男,殁年 71 岁)
居住于山西省太原市××区西户。2017 年 1 月 6 日上午,林某 1 告知王某,称
可以给俎某介绍对象,需要到林某 1 住处见面。次日上午 11 时许,俎某与王某
共同来到林某 1 家。闲聊中,林称介绍的对象下午才能来,遂挽留俎某与王某在家中共同做饭、吃饭。午餐期间,林某 1 喝了两小瓶劲酒,并对俎某和王某无故辱骂。俎某与王某欲离开,被林某 1 阻止。至 15 时 50 分许,王某以上厕所为由趁机离开。俎某也欲离开时,因未能打开房门,被林某 1 拦住。林某 1 挥拳并用家中的擀面杖击打俎某的头面等部位,同时将视力残疾(残疾等级三级)的俎某的眼镜击落。厮打过程中,二人双双摔倒。俎某骑压在林某 1 身上,并用双手掐林某 1 颈部,林某 1 则用双手抓住俎某的头发不放。俎某拿起自己掉在地上的丝巾,绕在林某 1 的颈部勒,直至林抓其头发的手松开才放手。其后,俎某找到房门钥匙并通过防盗门的防护栏传递给门外返回的王某,王某打开防盗门后,俎某离开林某 1 居所。闻讯赶来的王某丈夫吴某拨打 120 急救电话并报警,医疗人员和民警随即赶至现场,发现林某 1 已死亡。经鉴定,林某 1 系颈部受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心血中酒精含量 90.6mg/100ml;俎某因外伤致左眼眶内壁骨
折,左眼顿挫伤,其伤情构成轻微伤。案发后,俎某明知他人报警,并未离开案发现场
,而是等待警方到场并自愿接受调查。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俎某因林某 1 无故辱骂而产生愤怒,随后遭到林某 1 的暴力袭击,为了保护自己而进行了反击。在双方的